简述儿童观,育人为本的儿童观包括
1、简述儿童观
⒈儿童是人,他具有生存权,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。儿童是人,意味着儿童不是物,也不是动物。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,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,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,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、屈从于人;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,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,他带着自己的经验、价值观念(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)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,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;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,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,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。在教育活动中,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,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,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,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,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。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: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,凡。
2、育人为本的儿童观包括
育人为本的儿童观包括把儿童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,注重儿童的主体性需求,关注儿童的全面成长,把儿童真正地当作“人”来开展教育。 “育人为本”的儿童观要求把儿童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,注重儿童的主体性需求,关注儿童的全面成长,把儿童真正地当作“人”来开展教育,尊重儿童的自主意识,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儿童,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。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、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,是学习的主人。 儿童具有个体独立性,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。学生作为个体,具有主观的意志。学生接受知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