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蒙氏教育法
1、什么是蒙氏教育法
蒙氏教育法基本原则:
1、 以儿童为中心。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,视儿童为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。
2、 不同的教育。反对填鸭式教学,主张从日常生活训练着手,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、丰富的教具,让儿童自发性地主动学习,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。
3、 把握儿童的敏感期。顺着敏感期学习的特征,得到最大的学习效果。
4、 教师扮演协助者的角色。教师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,对孩子发展的状况了如指掌,才能提供对孩子适性、适时的协助与指导。
5、 完全人格的培养。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协助孩子正常化。
6、 尊重孩子成长步调。没有课程表和上下课时间,使孩子能够专注地发展内在的需要。
7、 混龄教学。不同年龄孩子会相互模仿、学习,养成儿童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行为。
8、 丰富的教材与教具。教具是孩子工作的材料,孩子通过“工作”,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,建构完善的人格。
9、 摒除奖惩制度。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,培养孩子正在萌芽的尊严感。 1
0、 爆发的教学成果。采取尊重孩子内在需求的方式,让孩子适时、适性地成长,短期内不易察觉成果,但却会在某1时间以爆发的力量彰显出孩子内在心智的成长。 蒙台梭利教育的特点 蒙台梭利认为:儿童具有巨大的潜能,他生命的发展是走向独立。通过具体的练习如生活基本能力练习、5官感觉练习、智能练习(语言、数学、科学)等形式,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础。 蒙氏教室是1个小社会的雏形,孩子在其中学会尊重别人,接受别人,学习如何分享自己学会的知识技巧,学会如何领导别人。蒙氏教室提供了培养儿童情感智商的环境。 蒙台梭利课程,包括感觉、动作、肢能、语言和道德发展等,使个体成为1个身心统整合1的人。“自由”与“纪律”合1,“个性”与“群体”兼顾。启发幼儿使他们有能力解决困难,适应新的环境,达到自我构建和心智发展。 蒙氏教育的原则: 以儿童为主 ——为的孩子打造的1个以他们为中心,让他们可以独立“做自己”的“儿童世界”。 充分的教具提供 —— 孩子是靠感官来学习的,我们提供给他的良好刺激愈多就愈能激发他的内在潜能。所以,设计1个适合孩子的生长环境,应该是能提供丰富的教材(包括自然的、人文的),以诱发他自我学习的乐趣。 不“教”的教育 —— 反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育,而主张籍由良好的学习环境,亮丽丰富的教具,让儿童主动去接触、研究,形成智慧。 把握敏感期的学习 —— 0~6岁的儿童,在不同的成长阶段,会出现对不同事物的偏好的各种“敏感期”。蒙台梭利科学幼教法强调掌握儿童“敏感期”,而给予适切的学习。 蒙台梭利教育拥有1套蕴含无限教育价值的学具,这套学具利用幼儿感觉的敏感性,透过可供幼儿操作的教具,让孩子们轻松愉快的在操作中探索,在探索中吸收许多抽象的概念。尊重幼儿重复练习的特性,所有学具幼儿可以反复操作,满足幼儿生理心理上的需要。 教师居于协助启导的地位 —— 教师必须放弃传统自以为是的教育方式,而是从旁适时地给予儿童协助与引导,让儿童成为教育的主体,使他们动头脑、有智慧。 父母才是真正的关键 —— 孩子的教育,并不只限于学校1隅,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,更是无所不在。在心爱乐园的亲子课堂中,家长不仅可以学到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,还可以和宝宝1起上课,在课程中增进亲子感情。 蒙氏教育的价值: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独特魅力源于对儿童的充分研究与了解,遵守儿童的敏感期,激发儿童潜能,在宽松、愉快的环境中发展孩子独立、自信、专注、创造等能力,为将来孩子的成长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。蒙氏教育法遍及欧洲大陆,也走向了世界,蒙氏教育法推广百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,其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,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认同,在美国、欧洲、日本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等学前教育发达国家极受关注,蒙台梭利学校已遍及1百多个国家。